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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2015-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5-031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通知情况

      2015年4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年5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0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至201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市韶山西路309号步步高大厦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7人,代表股份数403,289,52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6.948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数345,828,09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8.83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5人,代表股份数57,461,43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11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3,289,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461,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表决情况:同意403,289,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461,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3,289,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461,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3,289,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461,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3,289,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461,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3,289,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461,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3,289,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461,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3,289,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461,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3,289,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461,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钟永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3,289,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461,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咏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3,289,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461,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461,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461,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海霞女士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3,289,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461,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做了2014年度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5-032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钟永利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钟永利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至2017年4月17日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已辞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内容如下:

      2.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选举刘咏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至2017年4月17日止。

      2.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选举刘咏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至2017年4月17日止。

      2.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选举刘咏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至2017年4月17日止。

      2.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选举刘咏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钟永利先生为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至2017年4月17日止。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子公司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理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

      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子公司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与金融机构办理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授权期限为一年。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开立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元的融资性保函,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步步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猴国际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