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波导股份 编号:临2015-013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减持,其他受让人属于增持,均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须经相关监管机购的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导股份”)于2015年5月21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的通知,其于2015年5月21 日分别与自然人瞿柏寅、李川、胡跃、焦君涵、王凤飞、陆璇瑛签订了《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转让166,7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1%。
本次转让后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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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1、受让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瞿柏寅,男,身份证号码:3303021958****3211,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门街道洞桥底15号。
(2)、自然人李川,男,身份证号码:4600041978****021X,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新大州大道256号铁桥卫生院。
(3)、自然人胡跃,男,身份证号码:1307031958****1230,住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明德北街乙47号楼1单元603号。
(4)、自然人焦君涵,女,身份证号码:1201041988****4325,住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紫金花园2座17A。
(5)、自然人王凤飞,女,身份证号码:3302061948****3126,住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胡家弄7-1号。
(6)、自然人陆璇瑛,女,身份证号码:3101071974****1622,住址:上海市徐汇区汇成苑三村23号603室。
2、转让方: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海曙区龙湾新村27号
法定代表人:李凌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000031548
本次股权转让中的各受让方与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各受让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亲属及其他关联关系,各受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本次受让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协议的基本内容
电子信息将持有的本公司166,752,000股股份(占波导股份股本总额的21.71%)以每股8.66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上述六位受让方,总计人民币壹亿肆仟肆百肆拾零柒万贰仟叁佰贰拾元整(¥1,444,072,320.00),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电子信息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会导致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5月22日《波导股份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及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本次股权变动事宜涉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详见201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 月22 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波导股份 编号:临2015-014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于5月15日发布公告:公司股票因公司大股东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已于2015年5月15日起停牌。
鉴于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5月21日与相关方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公司2015年5月22日《波导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2日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年 5 月 22 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波导股份 编号:临2015-015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
及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股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和关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目前本公司不存在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 公司第一大股东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截止至2015年5月14日)及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5月22日《波导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原公司第二大股东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5,946,400股(占总股本16.40%)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2015年5月21日前十大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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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和关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目前本公司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
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认定依据,法律法规有如下规定: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八章释义: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公司截至2015年5月14日的股东名册及公司了解的信息,本公司认为:
1、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本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各主要股东所持有股份表决权均不足以单方面审议通过或否定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因此,本公司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
(二)公司目前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为: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八章释义: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公司治理规范,重大事项均依据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按照重大事项涉及的金额、性质等情况,分别经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公司的经营决策与股东之间保持独立,不存在股东直接委派公司管理层的情形;不存在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因此,公司目前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目前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 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 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 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 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公司控制权认定标准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致。
对照上述规定,本公司:
1、目前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目前不存在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投资者;
3、目前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投资者
4、各主要股东所持有股份表决权不足以单方面审议通过或者否定股东大会决议,目前不存在“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情形;
5、目前不存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控制人。
因此,本公司目前不存在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波导股份
股票代码:6001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龙湾新村27号
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29号C12幢23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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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龙湾新村27号
法定代表人:李凌
注册资本:15,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项目投资;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现代办公设备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子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经营期限:自1998年8月27日至2028年8月26日
注册号:330200000031548
税务登记号:33020371115337X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82.82%,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7.18%。
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29号C12幢23层
邮政编码:315048
联系电话:0574-872955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电子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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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骐和陈桢为宁波电子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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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实现投资收益,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宁波电子与瞿柏寅、李川、胡跃、焦君涵、王凤飞、陆璇瑛分别签订的《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做出的。
二、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电子持有上市公司166,752,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1.71%。宁波电子拟将166,752,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瞿柏寅、李川、胡跃、焦君涵、王凤飞、陆璇瑛,转让完成后,宁波电子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宁波电子与上述六家受让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瞿柏寅、李川、胡跃、焦君涵、王凤飞、陆璇瑛分别与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签署了《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卖方):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买方):分别为瞿柏寅、李川、胡跃、焦君涵、王凤飞、陆璇瑛
2、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转让方转让股份数量:166,752,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1.71%。
各受让方受让股份数量和比例明细:
瞿柏寅受让38,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95%;
李 川受让38,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95%;
胡 跃受让38,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95%;
焦君涵受让38,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95%;
王凤飞受让9,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17%;
陆璇瑛受让5,752,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75%。
3、转让股份性质:流通股
4、转让价款
转让价格为每股8.66元,价款总计:144,407.232万元。
5、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现金
6、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股份转让价款的30%支付到宁波电子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受让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包括股份转让价款剩余部分在内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给宁波电子。
7、生效条款
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本次股份转让自监管机构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同意/无异议/合规性确认之意见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5年5月20日,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转让所持166,752,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1%)给瞿柏寅、李川、胡跃、焦君涵、王凤飞、陆璇瑛的决议。
四、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拟转让给瞿柏寅、李川、胡跃、焦君涵、王凤飞、陆璇瑛的上市公司166,752,000股股份中质押给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133,851,850股的解除质押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在报送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合规性确认之前,宁波电子所持上市公司166,752,000股股份将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股份转让构成控制权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前,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166,75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1.71%,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失去在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六、与上市公司的有关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的上市公司对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发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5 年5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与瞿柏寅、李川、胡跃、焦君涵、王凤飞、陆璇瑛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波导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为www.sse.com.cn。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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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5年 5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