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2015-018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公司已于201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15号)。为使广大股东周知并能按时参与,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再次公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9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科学会堂一楼海洋能厅(上海市南昌路57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9日
至201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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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4月2日、4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及201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0、11、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8、9、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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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5月26日 9:30-11:30,13:00-16:00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上海科学会堂思南楼9楼903室(上海市南昌路59号)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4)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6)参会登记不作为A股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H股股东参会方法另见H股股东通函及相关公告文件。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地、周凌岑、季芸
联系电话:021-63730908转董事会办公室;传真:021-63289333
联系地址:上海市太仓路200号上海医药大厦7楼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20。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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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