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5-2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5月 20 日下午15:00至2015 年5月2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裁胡翔海先生
6、 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1,060,189,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62.475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544,686,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32.09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15,503,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30.37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58,563,7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7,243,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59,857,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537,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9%;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8、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大厦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履行挂牌等相关程序,签署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文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学钧、杨睿;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