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5-2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5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的方式召开,现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9日下午1: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15:00至2015年5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七)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1日
(八)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九)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六)《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八)《关于为子公司倍特建安在中信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的预案》;
(九)《关于选举李越冬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及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大会审议事项之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5日、3月18日、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倍特建安在中信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属特别决议事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此外,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15年3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传真登记、信函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请注明“高新发展201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并致电028-85184100予以确认)。
股东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帐户卡。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25日和5月26日 9:30至16: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有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0628。
2、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9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高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投票步骤: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以100元代表总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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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在“委托数量”项下,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对应的“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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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有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上述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30316 (028)85184100
传真:(028)85184099
联系人:纪建敏、叶超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对于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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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盖法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