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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获山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5-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45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获山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北洋”)于2015年5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5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字[2015]18号)的文件,批复摘要如下:

      一、原则同意公司向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0,208,329股A股股票方案。

      二、同意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S)、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SS)、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SS)分别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7,881,944股、7,986,111股和5,642,361股。

      三、此次发行完成后,新北洋总股本不超过730,208,329股,其中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140,744股,持股比例不低于13.7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46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新北洋收购鞍山搏纵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北洋”)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公司以14,950万元的价格受让邱林、祁师洁、张纯、程子权持有的鞍山搏纵51%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二、盈利指标及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关于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邱林、祁师洁、张纯及鞍山搏纵共同承诺:

      1、盈利指标

      2014年度,鞍山搏纵实现不低于3,200万元的净利润。

      2、业绩补偿

      若鞍山搏纵2013-2015任一会计年度内未能实现相应的盈利指标,邱林、祁师洁、张纯同意就差额部分对鞍山搏纵进行补偿,并同意新北洋从相应年度应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支付给鞍山搏纵,若股权转让款不足补偿业绩差额的,由邱林、祁师洁、张纯以个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偿鞍山搏纵。

      三、201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鞍山搏纵2014年度业绩承诺为净利润不低于3,200万元。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37070052号审计报告,2014年度鞍山搏纵实际实现净利润5,383,934.60元,差额26,616,065.40元,业绩完成率16.82%,未完成业绩承诺。

      四、补偿情况

      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差额部分26,616,065.40元将由公司应支付给转让方的第四期股权转让款10,450,000元向鞍山搏纵进行补偿,股权转让款不足补偿业绩差额的部分16,166,065.40元将分别由邱林、祁师洁、张纯以个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11,194,489.67元、3,356,605.27元、1,614,970.46元向鞍山搏纵进行补偿。截止目前鞍山搏纵已收到上述全部补偿款共计26,616,065.40元。邱林、祁师洁、张纯对鞍山搏纵2014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