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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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起
5.现场会议主持人:王石主席
6.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2日下午15:00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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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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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于继与续华润合作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王翠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