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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关于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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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5-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08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框架合作协议》涉及相关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作意向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拟与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江苏后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朴文化”)合作成立江苏金一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心”)。该中心以艺术品交易服务为核心,为客户提供交易服务、信息服务、结算服务、融资服务、仓储服务、物流服务等。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两方合作在搭建黄金珠宝行业艺术品交易平台方面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二、 合作方情况

      1、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年8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2号2层

      法定代表人:寿光武

      经营范围: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专用权益转让、文化艺术和网络文化及休闲娱乐经营权、文化艺术经纪和市场服务经营权、各类版权使用权、各类著作权益转让、数字软件与设计及公关咨询策划开发权和经营权、创业产业与品牌时尚的开发权和使用权、演播及演出权益、文物收藏经营权、体育卫生旅游社会福利教育服务的开发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文化专业权益、文化企业采购权、股权等相关的文化产权交易服务;为各类投资机构和各类基金对文化产业投资业务提供策划、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服务机构,是以文化版权、股权、物权、债权等各类文化产权为交易对象的专业化市场平台,是中宣部、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支持的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权益性资本市场,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上海精文投资公司联合投资创立。

      2、江苏后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年1月26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临港街道珠江路198号1410室

      注册资本:3,012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玉霞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不含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影服务;礼仪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企业管理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的设计、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图文设计服务;工艺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服装、鞋帽、家具及其他家庭用品、美术作品的销售;花卉、盆景的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

      三、 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四方的合作是建立在平等、互信、默契、互补的商业战略合作基础之上,合作目的是互惠互利、协同创新、共同发展。“文化产业化、产业文化化”,为促进江阴乃至苏南区域的文化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战略目标

      1、形成集商贸、交易、资讯、研发、仓储、物流等服务为一体的艺术品经营交易场所。

      2、建设合法、合规、高效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

      3、建设一流的文化金融创业基地。

      4、建成具有影响力的艺术品资讯、交易类网站。

      5、符合股东及目标公司的战略发展,完善产业布局,整合行业资源,奠定行业地位。

      (三)合作内容

      1、共同发起设立公司

      为投资人谋求稳定、超额的经济利益回报;为上市公司提供产业并购的支撑。协议各方将共同发起设立“江苏金一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拟定为1亿元人民币。

      2、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为:

      目标公司名称:江苏金一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股东以现金及非货币财产作价方式出资

      股东情况及股本结构:

      ■

      3、生效条件

      本《框架合作协议》所述出资事宜须提交金一文化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 影响

      此次合作旨在通过公司与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及后朴文化合作搭建苏南地区艺术品交易平台,推动苏南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推进黄金珠宝行业内贵金属艺术品交易,实现“文化产业化、产业文化化”,同时能对公司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五、 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的合作细节、合作方式等事项需进一步研究和协商,以双方由此形成其他合作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