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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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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5年5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俞友根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浙江华宇电机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浙江华宇电机有限公司(暂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均以现金出资;其中公司出资1,02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出资98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上述出资均在合资公司注册成立时一次性缴纳。合资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区临江路69号,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电机、电机配件、电控柜;维修:电机、电气设备。(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38的公司公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沽源县源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先期投资45万元持有沽源县源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科光伏”)45%股份的基础上,根据源科光伏“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实施需要和投资匹配要求,以自筹资金对源科光伏增资;同意源科光伏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3,6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其中公司出资金额由45万元增至1,620万元。上述投资均将用于源科光伏“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要的20兆瓦光伏电池组件将主要向公司采购。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39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组建浙江华宇电机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功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5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浙江华宇电机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电气”)共同投资组建浙江华宇电机有限公司(暂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均以现金出资;其中公司出资1,02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华宇电气出资98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上述出资均在合资公司注册成立时一次性缴纳。合资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区临江路69号,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电机、电机配件、电控柜;维修:电机、电气设备。(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华宇电气与公司及公司股东均无关联关系,故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合作方为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华宇电气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2月2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00000024201),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15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绍兴市蕺山街道云东路815号,法定代表人:金群力。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开发、生产、销售:电机、电机配件、电控柜;维修:电机、电气设备。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包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和电子公告等内容的信息服务)。华宇电气现有股东2名,其中金群力出资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金爱玉出资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

      华宇电气拥有20多年的电机制造与维修历史,核心产品主要为高压变频智能电机系统,核心研发团队主要来自于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科学院等,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华宇电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浙江华宇电机有限公司(暂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2、合资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区临江路69号。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各方的出资金额、比例和方式为:

      (1)公司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全部以现金出资,所需资金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解决;

      (2)华宇电气出资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全部以现金出资;

      (3)上述出资均在合资公司注册成立时一次性缴纳。

      4、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5、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机、电机配件、电控柜;维修:电机、电气设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6、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五年。

      (二)合资公司运行

      1、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公司推荐2名,华宇电气推荐1名,由合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1名,由公司推荐并经合资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2、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由合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3、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内的经营层管理人员由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

      4、华宇电气同意:由合资公司独家承担华宇电气产品的生产任务。

      5、公司及合资公司承诺:遵守华宇电气有关业务信息和企业涉密法规的各项保密职责。

      6、技术归属

      (1)合资公司设立后,华宇电气指定合资公司是其旗下全部技术和市场的唯一共享方,华宇电气与合资公司共同开发的科研产品可共同享用。

      (2)合资公司设立后所相应承担的产品项目开发和应用、华宇电气与合资公司的科技成果,合资各方共同具有保密义务,如果一方出现技术外流或泄密,将承担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责任。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在2015年3月29日公司与华宇电气全体股东签署的《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书》(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34的《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书>的公告》)的总体框架下而进行的。本次对外投资本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原则,将有效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战略性发展,较快实现公司从民用产品到军工产品制造领域的延伸拓展,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全面管控合资公司的规范运行和风险控制,努力将其培育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合资组建浙江华宇电机有限公司协议书(草案)》。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股沽源县源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功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5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沽源县源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先期投资45万元持有沽源县源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科光伏”)45%股份的基础上,根据源科光伏“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实施需要和投资匹配要求,以自筹资金对源科光伏增资;同意源科光伏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3,6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其中,精功科技出资金额由45万元增至1,620万元,北京钵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金额由55万元增至1,800万元,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由5万元增至180万元。上述投资均将用于源科光伏“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要的20兆瓦光伏电池组件将主要向公司采购。

      北京钵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故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本次投资参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及交易标的介绍

      1、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合作方为北京钵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北京钵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2014年8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4017779915),北京钵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21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520万元,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冠庭园10号楼2层2-B-1,法定代表人:钟文兰。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取得行政许可)。北京钵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有股东2名,其中钟文兰出资416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程文奎出资10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

      (2)、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0月2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4008629497),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2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17号,法定代表人:薛黎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太阳能电池板、LED光源。一般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合同能源管理(需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销售太阳能电池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源、自行开发的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商务部门备案。)

      公司与北京钵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标的介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交易标的为公司参股的沽源县源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30724000008320),沽源县源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13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沽源县白土窑乡杨家营村;法定代表人:程文奎。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北京钵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精功科技持股45%,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运维及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太阳能电力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3月,源科光伏开展了“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申报及备案等前期工作,目前,该项目已获得了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张发改能源备字【2015】1号),该项目总投资为17,811.21万元;建设地点:沽源县白土窑乡杨家营牧场;建设规模:建设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建设内容:建设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

      截至到目前,源科光伏尚未开始营业。

      三、对外投资主要内容

      根据源科光伏“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实施需要和投资匹配要求,为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进度,源科光伏拟通过现金增资扩股的方式将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3,600万元,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本次增资总额为3,500万元,其中北京钵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750万元,精功科技增资1,575万元,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175万元,增资后沽源县源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变更为3,600万元。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分别为50%、45%、5%。

      2、同意本次增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在本协议正式生效后的六个月内缴付完毕。

      3、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4年期间以“货物抵债”的方式进了一批光伏电池组件约20兆瓦,上述组件如通过市场转售的话,回款难以保证并可能形成新的欠款。为此,公司以参股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方式消化前述电池组件,于2015年3月投资参股了沽源县源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本次对源科光伏增资,将进一步加快源科光伏“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要的20兆瓦光伏电池组件将主要向公司采购,这将有效降低公司产品库存,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沽源县源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投资项目备案证》;

      3、《增资协议书(草案)》。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