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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
    2015-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2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7月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于2015年5月21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一致同意选举郑昌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郑昌艳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不超过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附: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5月22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郑昌艳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本科学历,1997年加入公司前身四川科伦大药厂,任办公室主任兼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郑昌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308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昌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谴责惩戒情形。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3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推荐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监事任期将于2015年7月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将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不超过三年。

      二、第五届监事会的选举方式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代表监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推荐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5年5月27日,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直接由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3、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5年5月27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新

      联系电话:028-82860678

      联系传真:028-86132515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邮政编码:610071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推荐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任期将于2015年7月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从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第五届董事会的选举方式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的原则。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推荐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5年5月27日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前,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其材料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1、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相关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5年5月27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新

      联系电话:028-82860678

      联系传真:028-86132515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邮政编码:610071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2日

      附件: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

      附件: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