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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5-010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仁强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会议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议案名称: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因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总股本的50%以上,故本年度不再提取。2014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960,082千元,本公司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年度利润为人民币935,313千元,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分别为人民币960,082千元和人民币935,313千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因此,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35,313千元。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公司总股本1,658,6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2.3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381,480.30千元。本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载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发放日、实施办法等资料的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发布,请投资者留意。有关H股股息派发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司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公告》。

      5、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5年度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倪士林先生为本公司新任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何琨女士为本公司新任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8、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配发或发行新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至议案7已获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议案8已获超过三分之二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阅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发出的公告和通函。上述公告和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程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2015-01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4:00在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二)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二O一五年五月十一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四) 会议由董事长周仁强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委任倪士林先生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倪士林先生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新任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即时委任倪士林先生为审核委员会成员,任期至2017年8月16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