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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0版)

      电话:010-50938835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靳庆军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第四节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的名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节基金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节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采取积极主动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进行资产配置的投资策略,实施全程风险管理,在保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在一定风险限度内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第七节 投资方向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方向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股票投资50%-80%,债券投资20%-50%,权证投资0-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第八节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适度主动的资产配置,以控制或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第二层次为积极主动的精选证券,以分散或规避个券风险。积极主动精选证券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点。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决策支持系统,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形成对不同市场的预测和判断,适度主动地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之间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系统性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精选证券策略

      (1)精选股票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基于对国际市场投资管理经验的认识和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实证分析,建立了精选股票分析决策支持系统,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从定价指标(“向后看”)和盈利预测指标(“向前看”)两个方面,以基本面分析为主要手段,重视取得第一手资料,识别和控制风险,积极主动精选个股。

      (2)精选债券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对象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和债券回购等。债券投资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在市场创新和变化中寻找投资机会,采取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和套利等积极投资管理方式,确定和构造合理的债券组合。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以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以充分利用权证来达到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在个股层面上,充分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以达到增值的目的

      本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

      本基金将根据权证投资策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

      第九节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MSCI China A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MSCI China A指数×65%+上证国债指数×35%

      * MSCI China A指数: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中国A股指数。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所引述MSCI China A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符合下列条件:

      1、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

      2、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3、业绩基准的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

      4、业绩基准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第十节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度适中的品种。

      第十一节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本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报告期末”)。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广发证券(000776)于2015年1月16日被中国证监会通报批评称公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公司发行H股有望提升公司资本实力,雄厚的资本实力将使公司在创新业务中较为受益,助力公司的国际化有序推进,公司各项业务能力突出,资质优异。经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证券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4月9日至2015年3月31日)

      ■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有关投资范围的规定,即股票投资50%-80%,债券投资20%-50%,权证投资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同时满足第14章(七)有关投资组合限制的各项比例要求。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转换” 一章。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 增加了简伟信(Vincent Camerlynck)先生、刘颂先生、张馨先生、俞涛先生的简历。

      2.更新了张文伟先生、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的简历。

      3.删除了田仁灿先生、高勇前先生、黄峰先生的简历。

      4.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名单及相关信息。

      二、“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销售机构:

      (1)新增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2)对部分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九、基金的转换”部分:对“(五)基金转换费用”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五、“十一、基金的投资”和 “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5年3月31日。

      六、“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注册资本信息。

      七、“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六)资讯服务”和“(八)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