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9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3年7月11日,南京亚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豪船舶”)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关于2艘150尺甲板驳船、2艘270尺甲板驳船的船舶建造合同纠纷向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发展公司履行《合作协议》,支付船舶制造款、利息及赔偿款等共约737万元。2014年7月3日,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于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发展公司向亚豪船舶支付船舶建造尾款等费用共计约248万元。发展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于2014年7月28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与福地房产发生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发展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亚豪船舶支付增加工程款110,000美元(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最后给付之日汇率兑换人民币);
2、被告发展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亚豪船舶支付船舶停泊费、船舶看管费和缆绳费共计575,300元;
3、驳回亚豪船舶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仍需以诉讼判决的执行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鄂民四终字第00206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