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2 股票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15-015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反诉人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判断
近日,我公司收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称其已受理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特步公司”)就我公司于2014年10月与标特步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提出反诉一案。
一、 本案基本情况:
反诉人: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反诉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一) 反诉请求
1. 判令被反诉人恢复合同项下房屋的原状;
2. 本案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二) 反诉理由
1. 反诉人已依《合同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合同已在本案立案前依法解除;
2. 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
二、 我公司诉标特步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2014年,我公司曾就“标特步公司以我公司未支付完毕购房款为由,要求解除与我公司签订的购买南宁市大学路98号‘市建?世贸西城广场’A区、B区商业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事宜”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标特步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具体详见2014年9月3日和10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同日公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因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我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