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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增加信息披露时段 指定媒体实时网络转载
    2015-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璐 赵一蕙 ○编辑 孙放

      

      24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新增交易日早间、午间以及非交易日披露时段。而为保证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和有效性,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也将在第一时间通过上交所网站数据交换端口抓取已披露的公告,并在其网站予以实时转载。

      从《通知》内容看,上交所本次为沪市全体上市公司新增交易日早间7:30至8:30、午间11:30至12:30,以及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13:00至17:00共三个披露时段。在上述时段内,上市公司可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发布《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公告。

      本次将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的公告类别限定为四类,即澄清与说明公告、停复牌提示性公告、重大合同公告以及发行其他融资产品公告。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的公告类别则限定为两类,即澄清与说明公告和停复牌提示性公告。据测算,上述公告类别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在交易日早间和午间披露公告的实际需求。同时,考虑到实践中上市公司在非交易日披露公告的应急需要,将非交易日披露时段的公告类别限定为直通车公告。

      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本次新增信息披露时段,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适应沪港通业务发展需求,缩小与香港市场信息披露时段的差异;二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停牌;三是与扩大直通车公告范围相衔接。

      另据介绍,本次对新增信息披露时段的公告范围有所限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新增披露时段主要是为解决上市公司未能在交易日盘后及时披露重要公告的问题,减少停牌。经梳理近年来沪市晨间紧急停牌事由发现,公司需要披露澄清与说明、重大合同等特定类别公告的频率较高。其次,从港股市场多时段信息披露制度的实践看,其未限定不同披露时段的公告类别,但上市公司90%的公告通过晚间时段披露,在早间和午间披露的公告仅分别占5%左右,并且主要为海外监管公告或突发事件公告。

      此外,《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在交易日早间和午间信息披露时段,通过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告。据了解,为保证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和有效性,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除于下一个交易日刊登公告外,还将在第一时间通过上交所网站的数据交换端口,抓取已披露的公告文本,并在其网站予以实时转载。因此,市场人士指出,普通投资者需要尽快熟悉适应上市公司在交易日早间和午间通过网站披露信息的新情况。

      同时,相关人士透露,上交所还将根据先期实践情况,逐步扩大新增信息披露时段适用的公告类别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