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公司
  • 4:市场
  • 5:市场
  • 6:特别报道
  • 7:特别报道
  • 9:艺术资产
  • 10:评论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互动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专访
  • A15:基金·专访
  • A16:基金·人物
  •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2015年5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52版:信息披露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0 股票简称:士兰微 编号:临2015-028

      债券代码:122074 债券简称:11士兰微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5 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2375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2225 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为人民币0.02225 元

      ●股权登记日:2015 年5 月28 日

      ●除息日:2015 年5 月2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5 月2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3)已于2015 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度末公司总股本1,247,1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311,792,000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813,834,024.80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根据国家相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37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22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25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投资管理部

      2、电话:0571-88212980

      3、传真:0571-8821076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