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股转增1股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25元;无限售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持有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9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6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9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1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20)。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元;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股本200,000,000股。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股。本次转增股本是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42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3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股东公司,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9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6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谢铁桥、谢铁根、谢铁锤、谢辉宗、谢志峰、李景全、马韶峰、钟志超、艾铁茂、余景岐、张崇胜、张新、艾铁领、赵亚松、张云生、孙耀堂、王峥、刘晓平、谢志钦、谢志元、谢志礼、谢志杰、谢志安、谢志超、王磊、尹秀梅、张秀莲、时金、孙伟娜、李国树、闫崇健、郭浩、张宜文、魏海涛、连江、李占元、李立超、许振山、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富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转增的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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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400,000,000股摊薄计算的公司 2014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2845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6983538
联系传真:022-26983575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5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