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第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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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8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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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5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金额以2015年5月27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或转入的份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的情况。
(6)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①华商基金直销柜台、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深发展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南京银行、温州银行、乌商银行、稠州银行、华龙证券、天相投顾、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民生证券、国元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华福证券、财通证券、中投证券、日信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长城国瑞证券、英大证券、中原证券、广州证券、联讯证券、华鑫证券、众禄基金、数米基金、长量基金、好买基金、诺亚正行、中期时代、北京展恒、天天基金、万银财富、浙江同花顺、东吴证券、东兴证券、宜信普泽、一路财富、创金启富、唐鼎耀华、泰信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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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373300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