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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告
    2015-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每10股转增5股

      ● 扣税后无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5 月 29 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5 年 6 月 1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5 月 29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5 年 5 月 2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6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334 万元;

      公司 2014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6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5,334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6,002 万股。本次转增股本是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暂按股息红利的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 20%适用税率(实际税负为 5%)由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475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股息、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 元。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 号通知》”)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人民币。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2、除权除息日:2015 年 5 月 29 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2015 年 6 月 1 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5 月 2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5 年 5 月 2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方案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60,02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4 年度每股收益为0.95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845580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