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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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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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1)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3) 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