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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5-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5-028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集团”),实际控制人许丽萍女士、宋济隆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年5月25日,宋济隆先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

      2015年5月15日,东力集团累计减持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许丽萍女士累计减持675万股,占公司总股体的1.51%;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减持情况

      ■

      东力集团、许丽萍女士减持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5月16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15-027)。

      (三)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济隆和许丽萍夫妇各持有东力集团70%和30%股权,该三位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是一致行动人。

      2、本公告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丽萍女士、宋济隆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东力集团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控股股东东力集团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际控制人许丽萍女士、宋济隆先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许丽萍女士、宋济隆先生承诺:在本人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遵照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控股股东东力集团、实际控制人许丽萍女士、宋济隆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控股股东东力集团、实际控制人许丽萍女士、宋济隆先生承诺:自2015年5月15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四)本次减持后,东力集团持有“宁波东力”13,850万股,持股比例为31.08%;许丽萍女士持有“宁波东力”2,025万股,持股比例为4.54%;宋济隆先生持有“宁波东力”2,150万股,持股比例为4.82%;宋济隆、许丽萍夫妇各持有东力集团70%和30%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公司将督促许丽萍女士、宋济隆先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