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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5-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管理人)自2008年9月16日始,对旗下基金所持符合条件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管理人2008年9月16日的有关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等文件,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5月25日起,本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所持股票金螳螂(002081)、中炬高新(600872)、克明面业(002661)、正泰电器(601877)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管理人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第一个封闭期到期后的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日期: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一、 重要提示

      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64号文“关于核准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于2014年5月7日正式运作。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1年,第一个封闭期为2014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7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的暂停运作”部分的规定,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进入开放期、不接受申购。在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最后一日(2015年5月7日),全部基金份额按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赎回,赎回款项于次日返还给投资人。相关暂停运作及不接受申购的事项详见2015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关于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5年5月8日起进入暂停运作的基金财产清算期。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截至2015年5月7日止的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止2015年5月7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截止2015年5月7日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查看审计报告全文(审计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60737541_H25号)。

      二、 基金概况

      ■

      三、 财务会计报表

      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5月7日(基金第一个封闭运作期到期日)

      单位:人民币元

      ■

      2、 利润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7日(基金第一个封闭运作期到期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四、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末活期存款包含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垫付的资金105万元。

      2、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末其他应付款为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垫付的资金105万元。

      3、结算备付金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结算备付金账户每月按上月的交易情

      况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备付金账户每日日末须保留不低于最低结算备付金的金额。

      4、结算保证金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其对应的结算备付金帐户的担保交

      收净额(前六个月的结算数据)为计算基础调整本月结算保证金。

      5、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银行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息规则,银行存款账户、结算备付

      金账户和结算保证金的资金利息每季度结息一次,计息截止日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二十

      日,于计息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到账。

      五、 基金剩余财产分配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5年5月7日(第一个封

      闭期结束日,以下简称结束日),本基金总资产为247,591,484.33元人民币,总负债为

      1,065,903.56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46,525,580.77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总额为

      230,123,093.86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71元(截位)。本基金尚未变现的剩余资产具体

      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诚如前文所述,截止到2015年5月7日剩余财产中的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利息不能及时变现,该部分金额合计990,838.67元人民币。为便于向投资人及时足额支付剩余财产,尚未变现部分资产已由本基金管理人代为垫付,垫付资金已于本基金结束日当日(2015年5月7日)划入本基金资产,垫付金额为1,050,000.00元人民币,垫资当日产生的利息归属本基金所有。

      基于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5月7日垫付的资金以及当日最终清算的数据,2015年5

      月7日归属于投资者的剩余财产已全部变现,并于2015年5月8日一次性全部分配给投资者(金额为246,525,580.77元人民币),本基金归属于投资者的全部剩余财产已清算完毕。

      2015年5月8日完成了对归属于投资者的剩余资产的分配后,本基金的剩余资产滋生的权益均归垫付资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

      本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截止2015年5月7日已审财务报表》

      2、中国证监会批准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3、《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亲临上述存放地点免费查阅,如有疑问,可向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755-2398233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