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8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2015年5月15日,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用最高本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的投资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5—015”号公告及2015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根据上述决议,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再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城支行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2、投资额度:1亿元人民币
3、投资品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3号(保证收益型)。
4、投资期限:90天
5、资金来源: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上述额度范围内的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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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风险控制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采取的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在法定媒体公告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影响
本次是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五、公司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含本次理财金额),占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1.65 %。尚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5月2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4号(保证收益型),起息日为2015年5月22日,理财期限为18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8%。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二)利多多理财产品合同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9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5 月21 日、5月22日和5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承诺,截止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2、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问询,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实,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报备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