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69 证券简称:今世缘 公告编号:2015-028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素明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调整后各委员会成员情况
1、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陈传明
委 员: 陈传明(独立董事) 周素明 姜涟(独立董事)
2、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素明
委 员:周素明 吴建峰 倪从春 王卫东 陈传明(独立董事)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付铁
委 员 :付铁(独立董事) 姜涟(独立董事) 张峻崧
4、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付铁
委 员 :付铁(独立董事) 陈传明(独立董事) 朱锦本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购买“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资产集合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购买“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资产集合管理计划”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369 证券简称:今世缘 公告编号:2015-029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2家全资子公司江苏今世缘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江苏今世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经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为2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71.58万元(系公司2007年为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担保贷款利息,本金已归还;2010年今世缘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降低结算成本、增强结算方式灵活性,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结合子公司业务规划,经公司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江苏今世缘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江苏今世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2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该笔担保发生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授权期限自本议案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限额及授权有效期内,为2家全资子公司办理每次担保的具体金额、方式等具体操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今世缘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号: 320826000001115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倪从春
注册资本: 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8年01月22日
住所: 涟水县高沟镇天泉路1号
经营范围 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7年7月18日);酒类包装物资(国家专项规定物资除外)、酒瓶、民用生活废品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苏今世缘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142,474.36万元,负债总额为79,674.22万元,资产负债率55.92%;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8,334.20万元,净利润62,706.88万元。
2、江苏今世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注册号: 320826000105210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孙万军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2年11月27日
住所: 涟水县高沟镇今世缘大道北侧1号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印刷品广告除外)。 一般经营项目:企业文化交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规定的凭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苏今世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554.84万元,负债总额为11.74万元,资产负债率2.12%;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07万元,净利润41.75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
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今世缘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担保累计余额不超过6亿元
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今世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担保累计余额不超过4亿元
2、担保内容:2家全资子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借款等(其中银行借款每家累计余额不超过担保授权的一半)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于上述2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5月25日,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2007年12月1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涟水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水制药)在建行涟水支行的人民币8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到期之日后两年止。截至2014年12月31日,涟水制药已归还本金800万元,尚有贷款利息人民币715,786.18元未偿还。
2、2010年11月16日,公司与今世缘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今世缘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因履行上述1项所述与建行涟水支行之《保证合同》项下连带保证义务而形成的对涟水制药公司的债权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涟水制药公司或今世缘集团有限公司主张债权而产生的额诉讼费、律师费等)提供反担保连带保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全资子公司江苏今世缘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江苏今世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369 证券简称:今世缘 公告编号:2015-030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
资产集合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资产集合管理计划
●投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供参考,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不承诺或保证取得预期收益,在集合计划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率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一、 投资概述
“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或“管理人”)发行的产品,该集合计划以管理人自身积累的投资管理经验为基础,依托管理人自身的专业研究力量,主要投资收益稳定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为辅提高集合计划运作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世缘”或“公司”)于?2015 年5月?25日以通讯(电子邮件)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购买“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资产集合管理计划”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人民币1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当日,公司已购买 “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人民币1亿元,到期退出开放日为2016年5月23日。
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优先级3期(9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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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次级份额(940098)
根据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参与次级份额,优先级3期份额与次级份额的比例不超过9:1,管理人本期参与金额上限为1325万元。
具体详见华泰证券网站(http://www.htsc.com.cn)《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3期销售及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次级份额公告》、《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及《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支付,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供参考,华泰证券并不承诺或保证取得预期收益,在集合计划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率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