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4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5月21日、2015年5月22日、2015年5月25日,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5年5月21日,公司发布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复牌公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第一大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阴先进封装有限公司16.1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复牌。目前,该资产重组事项正在进行中。
2、2015年5月22日,公司发布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新加坡控股子公司JCET-SC (Singapore) Pte. Ltd.于2014年12月30日发出附生效条件的要约,将以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STATS ChipPAC Ltd.(星科金朋)的全部股份。公司披露了目前已达成的生效条件。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要约仍有部分生效条件尚未获得满足。只有当生效条件被全部满足或豁免后,公司才会发出正式要约。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进行中。
3、经公司自查,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函证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下述重大事项(本公司已披露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43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5月21日、2015年5月22日、2015年5月25日,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5年5月21日,公司发布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复牌公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第一大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阴先进封装有限公司16.1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复牌。目前,该资产重组事项正在进行中。
2、2015年5月22日,公司发布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新加坡控股子公司JCET-SC (Singapore) Pte. Ltd.于2014年12月30日发出附生效条件的要约,将以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STATS ChipPAC Ltd.(星科金朋)的全部股份。公司披露了目前已达成的生效条件。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要约仍有部分生效条件尚未获得满足。只有当前述生效条件被全部满足或豁免后,公司才会发出正式要约。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进行中。
3、经公司自查,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实质控制人王新潮先生函证确认,除已公开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均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下述重大事项(本公司已披露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