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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2015-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5-062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19日起停牌。2015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换股吸收合并公司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6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公告编号:2015-063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武进区虹北路68号常州新城希尔顿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振华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唐云龙出席会议;公司高管严政、周科杰、郭楠楠及管有冬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

      1.01、合并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合并生效日和合并完成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换股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换股发行的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公司换股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新城控股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换股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现金选择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换股实施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议案名称:换股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2、议案名称:新城控股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3、议案名称:零碎股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4、议案名称:权利受限的公司股份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5、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6、议案名称: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7、议案名称:债权人保护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8、议案名称:有关资产、负债、业务等的承继与承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9、议案名称:员工安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议案名称:过渡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1、议案名称:锁定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2、议案名称:配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3、议案名称:与差异化红利税有关的持股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4、议案名称:本次合并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签署<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13苏新城”公司债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5项及第8项议案(含第1项以下各子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艳、陈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5-064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拟向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城”或“本公司”)除新城控股以外的全体股东发行A 股股票,并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江苏新城(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城控股将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江苏新城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江苏新城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同时,新城控股的A 股股票(包括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发行的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已分别获得新城控股及江苏新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收到本公司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的债权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依据有效的债权文书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有效债权文书、相关凭证和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等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长城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唐云龙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并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邮寄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长城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唐云龙

      邮政编码:200063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传真号码:021-32522909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联系人:唐云龙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按照本公告要求申报债权,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新城控股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