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063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5月22日在北京海航大厦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授权委托1人。董事周鸿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铁民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会议召集人金川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补充和完善。
㈠因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股本1,774,303,476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含税),现金红利共派现177,430,347.6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由1,774,303,476增至3,548,606,952股。故公司需就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修改前: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4,303,476元。
修改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48,606,952元。
㈡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公司拟设立两名副董事长。原章程中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现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3人。
㈢ 根据国际化发展需要,公司拟就经营管理团队职位设置进行调整,公司章程原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经理7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且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审计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对应修改为公司设经理(首席执行官)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经理(首席运营官)、副经理(首席投资官)、副经理(首席财务官)、副经理(首席创新官)、副经理(首席风险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首席执行官)、副经理(首席运营官)、副经理(首席投资官)、副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章程中其余对应部分也相应调整。
㈣ 章程施行日期修改。
修改前: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15年6月10日)之日起施行。
上述修改内容详见修改后的《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协商,选举汤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
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协商,选举金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附后)
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选举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已经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依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相应如下: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赵慧军、董事汤亮、董事金川先生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汤亮任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黎晓宽、高世星、董事吕广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黎晓宽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高世星、黎晓宽、董事金川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高世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赵慧军、黎晓宽、董事汤亮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赵慧军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审查,董事会聘任金川先生为公司经理(首席执行官) (简历附后) ,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
经经理(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审查,董事会聘任:
周鸿先生为公司副经理(首席投资官);
任卫东先生为公司副经理(首席运营官);
陈黎黎女士为公司副经理(首席创新官);
王文峰先生为公司副经理(首席风险官)。(简历附后)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审查,董事会聘任马伟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经理(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审查,董事会聘任童志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郭秀林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审议关于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拟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发起人以持有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扣除现金分红和一般风险准备后的余额按一定比例折成股份公司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来有限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和一切权益义务均由股份公司承继。整体变更后,3家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持有16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55%;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9,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6,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为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拓宽租赁融资渠道、完善内控体系、加快自身发展并协同促进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意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整体改制后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授权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办理皖江租赁整体改制后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的议案
公司授权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办理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后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授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
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中涉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后的条款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国际化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金川先生为公司经理(首席执行官)、周鸿先生为公司副经理(首席投资官)、任卫东先生为公司副经理(首席运营官)、陈黎黎女士为公司副经理(首席创新官)、王文峰先生为公司副经理(首席风险官)、马伟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童志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此提名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对金川先生、周鸿先生、任卫东先生、陈黎黎女士、王文峰先生、马伟华先生、童志胜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同意聘任金川先生为公司经理(首席执行官)、周鸿先生为公司副经理(首席投资官)、任卫东先生为公司副经理(首席运营官)、陈黎黎女士为公司副经理(首席创新官)、王文峰先生为公司副经理(首席风险官)、马伟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童志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附简历:
汤亮,男,1975年出生,2006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硕士学位。汤亮先生1999年加入海航集团,先后担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开发与管理部副经理、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经理、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等职务。现任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首席风控官,聚宝互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汤亮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金川,男, 1967年出生,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信贷二部、公司业务部,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信贷业务及发展部,美国华美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2011年任香港国际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经理,2012年10月起任Seaco SRL副CEO兼CFO。现任公司副经理。金川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周鸿,男,1970年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会计主管、中国北方航空三亚有限公司财务处科长、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税费管理中心经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CEO、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公司经理、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周鸿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任卫东,男,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海航集团采购管理部经理、香港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经理、长江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副经理。任卫东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陈黎黎,女,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职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经理、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租赁事业部业务二部经理。现任公司副经理。陈黎黎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王文峰,男,1975年出生,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历任海航集团战略研究员、海航集团项目投资高级经理、海航资本合规管理部副经理、渤海租赁稽核风控部经理、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天津渤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公司稽核风控部经理、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文峰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马伟华,男, 1980年出生, 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伟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童志胜,男,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3月进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长江租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浦航租赁有限公司经理、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兼任浦航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横琴国际融资租赁董事长。童志胜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郭秀林,女,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经理。郭秀林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064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5月22日在北京海航大厦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任正茂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监事协商,选举任正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25日
附简历:
任正茂,男,1977年出生,2000年毕业于西北大学。任正茂先生2000年加入海航集团,现任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正茂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065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5年6月1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9日15:00至6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5.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4日。
6.会议出席对象:
⑴截至2015年6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
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7.公司将于2015年6月5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情可在2015年5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6月5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8:30)
3.登记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渤海租赁41楼)
4.登记办法:
⑴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⑵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㈠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415;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⑴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⑵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具体如下:
■
⑶表决意见
■
⑷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投票举例
⑴股权登记日持有“渤海租赁”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⑵股东申报介绍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5.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一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2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91022/82990728/82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9日15:00时至2015年6月10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联系地址
(一)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邮政编码:830002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联系部门: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件。
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