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4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就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15:00至5月25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4号公司四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78,471,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9%。其中中小投资者5人,代表股份13,419,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65,05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9%。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3,419,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龙友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龙友发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8,47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2、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8,47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3、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65,051,800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下述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4)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4、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65,051,800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5、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65,051,800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6、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65,051,800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7、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65,051,800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8、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8,47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9、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8,47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10、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8,47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41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红凌、张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龙友发先生简历:
龙友发先生,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给排水工程师,中共党员。1990年7月至1992年11月在湘潭市自来水公司任技术员,1992年11月至1998年7月在湘潭市自来水公司三水厂工作,历任副厂长、厂长、书记、营业所所长,1998年7月至2005年7月在湘潭市自来水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年7月至2007年12月在湘潭市公共汽车公司任经理、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3年5月在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在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任局长助理,2012年5月至今,在湘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10月至今,在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湘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产业集团全资子公司。龙友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