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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5-24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6 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5 日至2015年5月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 2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6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一号11号楼2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国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15年5 月20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3,071,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06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1,114,7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9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956,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180,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956,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69%。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1,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该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1,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该报告由公司监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1,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1,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1,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1,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其所持的140,890,736 股股份,在以下的分类表决中,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1. 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产品2,100万元;提供劳务1,50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预计与西湖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交易,采购1,000万元,销售1,00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1,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邀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为吕崇华律师、陈婧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