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15-26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公司661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包括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A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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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委托副董事长刘光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董事吴振华先生、张德川先生、边巴次仁女士,独立董事易德鹤先生、张韶华先生、曾庆高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梅珍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西虹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及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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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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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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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表决议案;本次与会股东均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不涉及子议案表决、股改、关联交易等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清智律师、赵洪跃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