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2 900943 证券简称:开开实业 开开B股 编号:2015-016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讯方式)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7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017号公告。
二、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事低风险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7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019号公告。
三、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7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020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 27日
证券代码:600272 900943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开开B股 编号: 2015-017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长盛佩英女士由于年龄的原因,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
盛佩英女士担任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盛佩英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根据董事任职条件和选聘程序,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期限一致。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简历:
王强,男,195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曾任静安杂粮商店营业员、财会,静安粮油贸易公司财会,上海申江粮油淀粉制品公司财会,上海日申食品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副经理,静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统计部经理,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计划财务部经理、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 27日
证券代码:600272 900943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开开B股 编号: 2015-018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非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王强先生由于工作变动的原因,于近日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监事一职。
王强先生担任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王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赵国平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补选监事候选人,其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简历:
赵国平,男,197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公共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铁路局桃浦站会计、财务负责人,上海铁路局北郊站财务部副部长,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财务科副科长,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现任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5月 27日
股票代码:600272 900943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开开B股 编号:2015-019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事低风险
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并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拟同意公司以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室在充分研究证券市场的前提下,行使上述资金运作的执行权。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及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之日起有效。
具体事项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可控制投资风险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从事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范围
公司须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营业的证券公司以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低风险的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申购新股、国债回购等二级市场投资;不包含证券衍生品。
(三)拟投入资金及期间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再投资之日止。公司拟以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四)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且通过公司的资金管理核算,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五)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
(六)决策程序
201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属于关联交易。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证券投资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投资原则
1、全部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2、证券投资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3、严格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4、公司财务部配备专人进行跟踪,并定期汇报。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 金融市场风险:证券投资短期收益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室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证券投资相关事宜。公司配备专人进行跟踪证券投资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加强对证券市场的分析和调研,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情况,认真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管控证券投资各环节各流程风险。
4、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活动的筹资、投资及资金运营等业务操作,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风险。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的议案》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公司已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了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拟以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和时间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 27日
证券代码:600272 900943 证券简称:开开实业 开开B股 公告编号:2015-020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寿路652号上海国际时尚教育中心F座三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6日
至201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四、十五次董事会及七届八、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201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上海证券报及香港文汇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材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7 《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9:30~16:00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近江苏路口)
3、联系电话:86-21-62712138
传 真:86-21-6271213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闸路921号2楼
邮 编:200041
联 系 人:刘光靓、张燕华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一切费用自理
2、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包括车费)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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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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