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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独家代理协议》的公告
    2015-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651 证券简称 :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5-033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独家代理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迪拜当地时间2015年5月25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亚明公司)董事长庄申安先生与阿联酋亚明FZCO公司(以下简称:亚明FZCO或代理方)主席Rashio Al Noori先生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上海亚明公司授权亚明FZCO在中东地区(不包括沙特和巴林)、非洲(除摩洛哥和南非)和独联体地区以独家代理的形式销售和推广上海亚明公司绿色照明产品。

      一、 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为飞乐音响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嘉新公路1001号。主要从事照明电器、灯具、各类点光源等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阿联酋亚明FZCO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地址为阿联酋迪拜硅谷总部D601-602。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绿色建筑材料交易、灯具贸易、照明设备及要件贸易、灯杆贸易和太阳能系统及部件贸易。

      亚明FZCO与飞乐音响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协议主要内容

      1、 代理授权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上海亚明公司在此授权亚明FZCO作为其独家代理销售和推广产品,并在代理区域内征求对产品的采购订单。亚明FZCO在此接受这样的授权,并同意在没有上海亚明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时不使用第三方来执行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双方明确约定,亚明FZCO无权代表上海亚明公司订立协议或作出任何承诺。

      2、 商标

      (1) 所有权:亚明FZCO承认上海亚明公司对已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家所有权。

      (2) 权利保证:上海亚明公司特此授予亚明FZCO在期限内,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亚明FZCO和且仅限于其分销商有权利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可撤销的使用的商标来营销和推广产品。根据本协议条款、条件以及上海亚明公司的指导,在此期限内代理方有权向公众展示其为产品的授权代理。

      3、 亚明FZCO的义务

      在区域内努力推广和宣传这些产品,并为产品争取订单;在代理区域内设立办公室,组建经过培训的具备渊博产品知识的销售队伍;在得到上海亚明公司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开发适用于代理区域使用的宣传资料;双方同意在各自承担50%费用的前提下,在代理区域内参加可以推动产品销售的贸易展览和展会;协助上海亚明公司对在代理区域的客户提供支持服务等。

      4、 上海亚明公司的义务

      帮助代理方提供产品数据表、价格表、目录和其他宣传资料,不收取任何费用;每一种产品提供一个样品,该样品应当在任何时候都是属于上海亚明公司的财产等。

      三、 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亚明公司将绿色照明产品的中东等地销售交由亚明FZCO独家代理,如果亚明FZCO能迅速打开市场并实现大批量销售,将有利于公司绿色照明产品在中东地区(不包括沙特和巴林)、非洲(除摩洛哥和南非)和独联体地区的推广,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初步测算亚明FZCO年代理销售额为3,000万美元。

      四、 风险提示

      1、 上海亚明公司与亚明FZCO就绿色智能照明产品签署的仅为《独家代理协议》,并非正式的销售合同。

      2、 初步测算的年代理销售额受未来市场需求变化以及销售价格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 亚明FZCO能否达成协议要求的销售目标及市场拓展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独家代理协议》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