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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5-009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5月20日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5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收购资产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5-010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或“公司”)拟收购林美贤所持有的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德丰公司”)20%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以人民币7,868万元的价格收购林美贤女士持有的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德丰公司”)20%股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嘉德丰公司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上述收购价格是预计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的情况下确定的。交易双方确认,依据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评估及核定的补缴土地出让金实际数额,对股权转让款进行相应调整,如调整后的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将及时将该事项提交该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收购完成后,嘉德丰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本次股权收购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1、标的公司以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此次收购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3、此次收购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此次交易无须通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林美贤,女,中国,440524xxxxxxxx6929,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23号22G,持有嘉德丰公司20%股权。

      上述交易对方当事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摇田河大街79号6楼

      法定代表人:梁彦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陆佰叁拾陆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93178

      公司成立日期: 2006年05月16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其管理、策划;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及设计(持有效资质证经营);建筑工程技术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持有效批准文件经营)及其信息咨询;批发和零售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持有效批准文件经营)。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珠江实业持有80%的股份,林美贤持有20%的股份。

      嘉德丰公司的章程未对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有特别限制,本次转让股权不存在质押、涉诉等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嘉德丰公司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珠江?嘉园;

      建设规模:宗地面积98,781平方米,使用权面积98,78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10国用(05)第000044号),一期预售房屋建筑面积112,719.4782平方米,二期预售房屋建筑面积110,583.7492平方米;

      项目使用年限:起始日期:2001年7月3日,终止日期:2071年7月2日。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勤信穗专字【2015】1002号):通过对嘉德丰公司2014年9月30日资产清查报表及资产损益情况的审计,嘉德丰公司清产核资前申报的资产总额为921,149,772.98元,负债为866,553,513.83元,净资产为54,596,259.15元;资产清查后的资产总额为940,730,799.37元,负债为893,086,515.70元,净资产为47,644,283.67元。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羊城评字【2015】第VYGPA0069号 ),本次评估针对嘉德丰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整体评估,基于资产基础法,在评估补缴土地出让金约为1.2亿元的前提下,评估对象全部权益于2014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9,497.04万元,增值率729.00%,20%股权对应价值为人民币7,899.41万元。

      四、拟签署的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交易各方

      股权转让方:林美贤(甲方)

      股权受让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交易标的

      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三)转让价格

      嘉德丰公司预计补缴土地出让金暂定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基于该预计补缴数额,甲乙双方依据乙方对项目公司的评估结果,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2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人民币78,680,000.00元;

      甲乙双方确认,将根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评估及核定的实际数额后,对股权转让款进行相应调整。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完成后,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的完成将更利于公司项目的一体化管理和科学决策,进一步提高项目的收益;公司将密切关注、研究国家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行业走势,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努力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收购资产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