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有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39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电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新能源”)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本着认真、务实的合作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合肥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本着认真、务实的合作精神,开展全面合作,包括并不限于:国内外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合作;核心产品互用;技术创新合作;品牌联合推广。
(一) 核心产品互用
阳光电源在未来自主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中,按市场公允价格采购林洋新能源生产的组件,建设高质量的光伏电站。阳光电源计划在两年内采购林洋新能源50兆瓦组件。
林洋新能源将阳光电源作为全球范围内主要的光伏逆变器供货商和战略合作伙伴,在未来实施的电站项目中,按市场公允价格采购阳光电源逆变器及相关配套产品,包括集中式逆变器、组串逆变器、汇流箱、监控系统、储能设备等。林洋新能源计划在两年内采购阳光电源600兆瓦逆变器。
(二)技术创新合作
1、双方共同分享在电力工程技术方面的技术积累,推动双方提高光伏发电系统技术和品质,提高新能源的利用效率,从而实践新能源利用发展的技术创新蓝图。
2、双方共同分享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积累,定期进行光伏发电技术交流,双方将加强以技术进步为目的合作开发,共同探索前沿光伏发电技术,引领行业的发展。共同实现在全球范围内建设、运营高品质的光伏电站。
3、阳光电源将利用逆变器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林洋新能源充分利用多年来在电能计量等方面的经验积累和技术创新,共同探讨和打造更为高效率和先进的光伏电站。
(三)电站项目合作
1、双方利用各自优势,互惠互利,共同成长,在双方有能力范围内有义务为对方创造更好更优的条件,便利进行电站开发建设。
2、共享国内外项目信息,及时沟通,推动双方在国内外电站市场迅速做大做强, 进一步扩大各自的品牌影响力。
3、共同合作开发国内外500MW电站项目,建设高质量的光伏电站。具体合作方式根据项目情况双方洽谈决定。
(四)品牌联合推广
双方将在业务合作上互通有无、打包进行品牌推广,以得到政府、市场、金融、监管部门等方面的认可,进一步扩大各自的品牌影响力。
(五)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始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有效期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一个月,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续签本协议。
三、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阳光电源是国内领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和系统接入方案供应商,公司此次与阳光电源展开战略合作,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效提高公司电站质量,促进公司光伏业务的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合作的战略性、意向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