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7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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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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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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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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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欲了解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其他相关信息,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获取。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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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托管费按前1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1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
A.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B.对于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4)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
本条第1款第4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增加其他种类的基金费用。如本基金仅对新发售的基金份额适用新的基金费用种类,不涉及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均为0%。本基金的每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和每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均为人民币1.00元,计算公式如下:
1、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每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有效申购份额单位为0.01份,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赎回费率为0%;
在投资人部分赎回份额的情况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每基金份额赎回价格;
在投资人全部赎回份额的情况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每基金份额赎回价格+累积收益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九、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说明
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于2005年4月13日成立,至2015年4月12日运作满十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14年11月26日公告的《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4月12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
2、在“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中,对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基金的业、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与基金运作有关的重大事项。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