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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75版)

      1、担保人的保证范围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证范围为保本赔付差额,即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保本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七、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赎回费率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调整为:

      ■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期连续计算,基金份额持有期以注册登记机构记录为准。

      八、 重要提示

      1、本次到期期间,本基金开放赎回和转出业务,但不开通申购和转入业务;过渡期申购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转入业务,但不开放赎回和转出业务。

      2、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到期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到期日(不含当日)至实际操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3、自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其中赎回业务的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恢复赎回的日期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 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二)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请详见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十、 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它未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本基金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4、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相关情况。

      5、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经理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经理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

      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6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50%。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6、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

      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经理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经理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

      关于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单个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基金转换转入金额累计(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应不超过5万元(含本数),如累计申购和转换转入金额(含该账户存量份额)超过5万元(不含本数),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

      2、恢复办理正常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修改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9001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15日生效,根据《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

      鉴于本基金管理人已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就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事宜达成一致,由高新投为本基金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运作提供保本保证,并签订了《保证合同》,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现经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将转入第二个保本期,同时对《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更新,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自2015年6月16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二、释义”中,更新了《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的释义描述,修订了关于第二个保本周期有关担保人、保本周期、保本周期起始日、持有到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保本金额、保本、保证、代销机构、交易账户的相关释义描述,删除了关于基金募集期、认购保本金额、认购的相关释义描述;

      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修订了关于基金保本周期、基金的保本、基金保本的保证等相关描述,删除了关于基金初始募集相关的描述;

      三、删除了“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整个章节,后续章节序号依次顺延;

      四、删除了“五、基金的备案”整个章节,后续章节序号依次顺延;

      五、增加了“四、基金的存续”章节,后续章节序号依次顺延;

      六、“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去权利义务”修改了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删除了基金认购的相关表述。

      七、“十一、基金的销售”删除了基金认购的相关表述。

      八、“十二、基金的保本”,更新了保本、保本周期、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九、“十三、基金保本的保证”,更新了担保人及其基本情况、保证的相关内容、调低了保证费用;

      十、“十四、保本周期到期”删除了基金认购的相关表述,更新了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条款。

      十一、“十九、基金资产的估值”修改了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十二、“二十一、基金收益与分配”删除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十三、“二十三、基金的信息披露”删除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信息披露要求,删除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十四、更新了附件“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十五、更新了所有基金合同修订中涉及基金合同摘要的部分。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将于2015年6月1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可查阅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5月27日在其网站发布的《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个保本运作期)》(2015年5月修订)。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