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期及回售实施时间安排的
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9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期及回售实施时间安排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公司关于上调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临2015-027”号公告)、《公司关于2012年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临2015-028”号公告),根据《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在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拟对《公司关于2012年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中本次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厦工债,代码:122156,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回售申报期及回售实施时间安排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回售申报期: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日
二、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2厦工债”债券持有人应在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日正常交易时间内(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03,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2厦工债”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2厦工债”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2厦工债”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5年6月18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三、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
更正后:
一、回售申报期: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1日
二、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2厦工债”债券持有人应在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1日正常交易时间内(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03,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2厦工债”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2厦工债”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2厦工债”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5年6月18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三、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