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持股达到10%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达到10%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接到公司股东五道口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原龙(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蔚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告知函:
截止5月26日,管理人均为宋向前先生的五道口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原龙(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蔚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0,197,399股、16,170,757股、4,155,976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9.37%。5月27日,其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截止收盘,五道口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原龙(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蔚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1,892,721股、16,170,757股、4,512,376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见2015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