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9 证券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5-032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25日以送达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之后电话确认。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实际表决董事12名。
(五)祁玉民董事长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祁玉民、谭成旭、王世平、雷小阳、刘同富回避了表决。详见当日公司2015-033号公告。
2、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祁玉民、谭成旭、王世平、雷小阳、刘同富回避了表决。
3、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当日公司2015-034号公告。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金杯汽车 证券代码:600609 公告编号:临2015-033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发布了《金杯汽车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24”),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7日起停牌。2015年5月14日,发布了《金杯汽车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5-026”),2015年5月2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1”)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继续停牌。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起继续停牌。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5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6月16日继续停牌。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筹划进展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资产,目前公司正在与被收购资产的股东及管理层进行磋商,拟收购资产的范围、收购价格、条件及交易构架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尚需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该尽职调查工作的结果是确定最终收购意向的重要前提。
三、已确定的内容及尚无法确定的内容
经前期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初步拟定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资产,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资产收购协议尚未最终确定,资产审计、评估、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且工作量较大,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1、协调各方加快推进拟收购标的资产相关的协商工作,尽快达成相关协议。
2、要求相关各方尽快完成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尽职调查工作,并确定最终方案。
3、抓紧落实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方案,尽快与战略投资者达成与股份认购相关的协议。
五、申请继续停牌的天数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通知》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至6月16日继续停牌。
六、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第三次延期复牌议案
2015年5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对标的资产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的工作量较大,所需时间较长,相关工作存在不确定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9月30日复牌。如果公司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收购资产审计评估工作且形成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司将提前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09 证券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2015-034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5日 14点
召开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华晨集团11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5日
至2015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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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5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新金杯投资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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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9日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四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联系办法:
电话:(024)24803399
传真:(024)24163399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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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