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83版)
②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的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哑铃式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哑铃式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端;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布。
③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利差等。如果预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断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然。
④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⑤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对债券进行内部信用评级。内外部评级的差别与经济周期的变化、信用等级的升降都会造成利差的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换债券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充分发掘投资价值,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深入分析标的资产价格及其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寻求其合理定价水平。全面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谨慎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八、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力争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保障保本金额的安全。在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环境下,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近似理解为保本定息产品。本基金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帮助投资者界定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反映投资目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转型后“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相对成长指数收益率×5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5%
沪深300风格指数系列采用七个因子来衡量样本公司的成长和价值特征。其中衡量成长特征的因子有:过去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过去3年净利润增长率和内部增长率;衡量价值特征的因子有:股息收益率、每股净资产与价格比率、每股净现金流与价格比率、每股收益与价格比率。沪深300相对成长指数以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为样本空间,样本股的市值按照一定的成长风格权重分配到相对成长指数中。该指数侧重成长性因子,进一步刻画了沪深300指数样本股的成长性,正体现了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通过挖掘具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充分分享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成果”的投资理念,所以本基金选择沪深300相对成长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相关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的基金产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转型后“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风险适中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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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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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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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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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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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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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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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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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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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根据《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范围为: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保本资产指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类金融工具)、货币市场工具;收益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
②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4月14日,截至报告日2015年3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四年。本基金的第1个保本期于2014年5月5日到期,基金进入第2个保本周期并将于2017年5月5日到期。
③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十二、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保本周期内,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
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申购赎回费率等相关费率。
保本周期期间或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保本周期到期后,如果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做相应修改,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行了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其他内容的截止日期” 及进入新保本期的事项。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和份额登记机构的信息。
(五)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截止日期更新为2015年3月31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六)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净值表现”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从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4年10月14日到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5年4月14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