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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完善上海与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机制
    2015-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程炼(执笔)

      □中国社会科学院陆家嘴研究基地课题组

      虽然上海一直致力于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并且在金融发展上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从它与全国其他地区之间的资金联系来看,其地位并未提升,反而有所下降。这是值得我们警惕的。与此同时,长三角地区中江苏与浙江在全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则有所上升。

      在完善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机制、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上海应该有新的思路和策略。首先要立足于自贸区建设,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发展机遇,推动区域金融市场对内和对外开放。应该认识到,无论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的深化还是上海在长三角区域金融枢纽作用的强化,都有赖于我国金融改革与金融市场对内开放的加速。只有在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种类极为丰富、金融产业链条足够长的条件下,才可能出现真正的区域金融市场分工。这也是上海推动长三角区域金融发展的基本着眼点。在未来的长三角金融合作中,上海不仅应该是本地区资金、信息和金融产品的流转枢纽,也应该是金融制度创新的枢纽。

      ■

      当前已经有很多研究对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但此类研究基本上都基于相关省市各自的金融发展数据,因此很难体现出上海与这些省市之间的实际金融联系。在本报告中,我们利用来自我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区域资金流动数据,对上海及长三角地区在全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及其相互联系进行了分析。

      2013年大额实时支付资金流动规模的地区分布状况,它反映了各地区大额实时支付系统资金流动量,即流入资金与流出资金的平均值。可以看出,各省市大额实时资金流动规模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着较为明显的联系,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其资金流动规模要显著超过中西部地区,北京、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资金流动规模更居于其他地区之上。

      虽然各地区在大额实时资金流动规模上的排序没有太大变化,不过从数量上来看还是有明显的分散化趋势。以资金流动规模居前三位的城市——北京、上海、深圳为例,2007年它们在全国大额实时资金流动规模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40%、18%和9%,而在2013年,这三者的比重降为32%、13%和5%,其他省市所占比重由34%提高到50%。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资金流动分散化趋势并不是在所有时期都一致的。例如在2008年,北京所占资金比重一度下降到36%,但是在次年又回升到38%。这种份额变化很可能与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以及之后政府的应对措施有关,同时也显示了北京的金融枢纽地位,这使得它对于金融波动更为敏感。对于上海而言,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上海很早就开始金融中心建设,并且在2009年正式确立了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但是从全国的资金流动情况来看,上海在全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并没有上升,反而有所下降。与此同时,长三角地区的另两个省——江苏和浙江,在这段时间内的地位则有所上升,分别从4%和3%变为6%和5%。

      总体上,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在各地区内部的交易规模与地区间交易规模保持着相对稳定的比例,在55%-56%之间。由于在本地区之外,各省市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资金流动通常有多个交易对象,这使得地区间的资金流动分散化,也使绝大部分省市的最大交易对象是自己。不过在2013年,地区间资金流动的占比上升为58%,这是否一个长期趋势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在地区之间的资金流转上,北京、上海、深圳占有大部分的份额。数据显示,北京与其他地区之间的资金流动不仅规模庞大,而且比重还在不断上升,从2007年的32%升至2013年的43%。与此相对应,北京与上海、北京与深圳之间的资金流动所占比重则在不断下降,分别从2007年的26%和15%变为2013年的15%和6%。上海和其他地区之间的资金流动比重稳定在10-11%,深圳与其他地区之间的资金流动比重在4-5%。其他地区之间的资金流动比重显著上升,从10%变为18%。地区间资金流动模式的上述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金融活动区域配置的分散化,北京、上海和深圳仍然担任着金融枢纽的角色,但后两者的地位有所削弱,同时这三个金融枢纽之间的资金联系也有疏离的趋势。从上海的视角来看,其在全国资金流动中地位的下降主要来源于和北京之间资金流动份额的下降。

      再看长三角地区内部的资金流动情况。显然,上海是长三角地区资金流动的枢纽。在其中,上海与江苏之间的资金流动关系要更为紧密,占总体比重的46%左右。其次是上海与浙江之间的资金流动,它在2007至2013年间有所下降,从40%变为37%。浙江与江苏之间的资金流动相对比重较小,并且看起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更为显著。

      总结上述分析,我们看到,虽然上海一直致力于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并且在金融发展上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从它与全国其他地区之间的资金联系来看,其地位并未提升,反而有所下降。这是值得我们警惕的。与此同时,长三角地区中江苏与浙江在全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则有所上升。

      

      ■

      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已经有长期的历史,并且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但从前面的分析来看,这其中还存在着一些基础性的问题。

      第一,上海与长三角地区的资金联系尚不够紧密。尽管上海以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作为目标,并且是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的枢纽,但从区域资金流动的角度来看,上海与长三角其他地区,尤其是浙江省的资金联系并没有更为密切的发展趋势,甚至有所疏离。长三角地区的资本充裕程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区域良好的市场前景使得政府投资、私人投资、外商投资等诸多融资渠道都有激励来为区域的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尤其浙江的民营资本更是极为活跃,它也成为本地区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然而令人困惑的是,虽然在长三角地区有着密集的金融活动,但上海作为全国和本地区的金融中心似乎并没有在资金配置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一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海的金融功能与长三角地区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需求的脱节。

      第二,金融活动的层次混同导致长三角地区金融分工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长三角地区的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很容易演变为根据不同城市的规模与行政级别争夺相应级别金融机构的简单竞争,却不能够对促进真正的金融分工与金融深化起到应有的作用。

      第三,现有金融机构管理体系和金融监管体制阻碍了金融活动的区域拓展。当前无论是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还是金融监管体制,都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类似地,目前金融监管部门也实行按照行政区域进行划分的管理模式,在各地的监管部门更关注本地区的金融发展和稳定而总体局面,这也使得地区间的金融合作经常流于空泛。另外,地方政府对于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干预也是阻碍区域金融合作的一个原因。

      

      ■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地位的加强,上述局面有望在未来得到较大改善。在这一大背景之下,有两个趋势值得在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中加以重视。第一个趋势是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各种新型金融形式的兴起。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形式很可能成为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和推动力量。在长三角地区的金融发展当中,另一个值得注意趋势是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热潮。

      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热潮有其多重背景。首先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型。随着传统以外贸和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遇挫,生产性服务业,尤其是金融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潜在新动力。同时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具有较完善的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及信息、资金条件,为本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提供了较好的环境,从而有助于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持续增长。其次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推进带来了许多新的金融形式,包括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它们成为中小企业融资和金融市场建设的活跃力量,可以有效解决地区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第三,区域金融服务中心除了会直接促进本地区金融产业之外,还会推动基础设施投资与配套服务业的发展,同时促进金融业相关的产业,如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通讯产业、信息媒体产业等的发展。

      长三角地区的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热潮是上海在本地区的金融合作机制设计中特别需要注重的一个要点。它不仅反映了经济与金融发展相互结合的最新趋势,也反映了各地区与上海进行金融合作时的策略和利益诉求。因此,上海也必须注意调整自身在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中的定位,将自己作为区域金融网络的顶层节点,更多地通过与下一层次区域金融中心的配合来实现金融功能的辐射,进而带动长三角地区的共同发展。

      

      ■

      基于上述背景,在完善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机制,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上海应该有新的思路和策略。

      第一,立足于自贸区建设,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发展机遇,推动区域金融市场对内和对外开放。必须指出的是,目前长三角金融合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源在于当前以银行为主导并且对金融市场实施高度管制的金融体制。在这种局面下,金融机构很难展开真正的区域竞争,非信贷金融业务也难以得到快速的发展,从而使得整个金融市场的深度不足,难以支撑实质性的区域分工和专业化。这不仅解释了为什么长三角地区的金融合作难以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也解释了为什么上海在区域资金流动中的比重一再下降。在当前金融体制中,资金流动与金融活动必然随着区域行政级别的提高而集中。如果没有进一步的金融改革带来金融市场的发展,在一个银行业务主导的金融体系中,上海很难获得成为真正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优势。应该认识到,无论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的深化还是上海在长三角区域金融枢纽作用的强化,都有赖于我国金融改革与金融市场对内开放的加速。上海的自贸区建设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则为长三角地区的金融一体化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在这一过程中,上海要扮演好先行者与排头兵的角色,在利用先行先试的机会推动本地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同时,通过经验推广与业务合作,带动长三角区域的整体金融发展。只有在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种类极为丰富,金融产业链条足够长的条件下,才可能出现真正的区域金融市场分工。这也是上海推动长三角区域金融发展的基本着眼点。在未来的长三角金融合作中,上海不仅应该是本地区资金、信息和金融产品的流转枢纽,也应该是金融制度创新的枢纽。

      第二,明确自身在长三角金融合作中的定位,协调区域金融分工。目前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难以深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序分工,导致区域间在机构引进、资金流动等方面的恶性竞争。随着长三角城市建设金融中心热潮的兴起,这种竞争还有进一步升级的趋势。因此,要真正实现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除了通过改革与开发深化金融市场,为各地区提供足够的市场空间之外,在地区间的分工协调也极为重要。在其中,上海需要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做出清晰的金融产业发展规划,有所为有所不为。具体而言,上海应该明确在当前和未来可能出现的金融业务中,哪些符合自己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以及相应的竞争优势,哪些则应该“让利”给周边的次一级金融中心。例如,在金融产品开发方面,上海应该致力于高度复杂的金融创新和创新产品的筛选及推广,而将更为简单和区域性的产品交给其他城市进行开发和经营。在金融业务方面,上海应侧重于更为“正式”的金融业务,强调其规范性和操作的标准化,从而能够为长三角其他地区更为灵活的金融活动提供收益基准和风险管理支持。在金融中介方面,上海应注重高素质法律、商务、信息等方面中介机构的引进,满足高端金融和贸易活动的需求。在新型金融形式的发展方面,上海应着力于相关金融机构、业务和产品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及新兴金融形式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对接,而将具体的民间金融创新与零售业务留给其他地区。这种区域金融分工总体上应当依靠市场与机构自发实现,不过,政府可以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由“点对面”的金融辐射模式转向“点对网”模式,设计与周边金融枢纽的功能对接机制。虽然目前在长三角地区还难以形成深度的金融分工,但可以预见,随着金融改革的加速进行,区域金融分工网络将会不断清晰化。在这种网络化的区域合作中,上海需要明确自己的定位和相应的金融功能,由“点对面”的金融辐射模式转向“点对网”模式,通过与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有效对接来推动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发展。处于区域金融网络的顶层,上海最具有效率的金融合作方式就是与次一级的金融中心相协调,而不是直接与所有的区域金融节点对接。虽然在整个长三角地区推动一体化极为必要,但是重点推进上海与少数几个大城市之间的金融一体化会更为有效和快捷,因为它们在金融基础设施、人才储备和金融发展水平等方面与上海更为接近,因此一体化的成本也更低。

      第四,充分利用国际金融中心优势,强化金融信息发布与沟通。国际金融中心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金融规则的制定和金融信息的发布。作为推动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上海可以充分利用自己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市场与信息优势,进行与长三角区域金融活动相关的信息发布与沟通。这些信息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搜集到的国际最新金融与经济动态及其对长三角区域金融活动的影响;二是上海自身金融活动状况和相关的金融业务机会与需求;三是长三角区域的金融业务与发展状况,如区域金融活动的强度,不同业务与机构类型之间的资金流动情况,金融人才市场的供需状况等等。由于上海是长三角区域金融网络的核心枢纽和最高节点,有着更为广阔的失业和更强的信息筛选能力,因此发布的信息也更具有代表性和可信度。这类信息发布与沟通不仅有助于拉近长三角区域城市间的信息差距,为金融机构提供业务发展的指导,为政府间的区域分工协调提供参考,而且它本身也可以作为区域金融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长三角区域政府的常设沟通机制。

      第五,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控制区域系统性风险传播。区域金融合作在金融稳定上是一柄双刃剑,作为长三角地区资金流动的核心枢纽,上海应该承担更多责任,主动承担起区域金融稳定状况的分析工作,并在不同层次上与其他省市政府进行沟通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