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3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慧园支行
●委托理财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2015年4月3日,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与北京银行慧园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合同编号:SRB1504013),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期限49天的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 4.6%(扣除产品费用后),期限自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5月22日。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8日披露的《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4)。2015年5月22日,《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合同编号:SRB1504013)已到期,北京银行已按约定向公司支付了本金和收益。
2015年5月26日,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再次与北京银行慧园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合同编号:SRB1505163),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期限90天的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 4.45%(扣除产品费用后),期限自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8月24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董事会授权,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北京银行理财产品1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已对北京银行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闫冰竹,总股本为1,056,019.14万股。
北京银行的主营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以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3月31日,北京银行的前十名股东如下:
单位:股
■
2、北京银行最近三年的发展情况
近三年,北京银行在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中小企业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信用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方面稳步发展。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北京银行总资产为15,244亿元,净资产为96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86%。2014年,北京银行实现营业收入369亿元,实现净利润156亿元。截止2015年3月31日,北京银行总资产15,279亿元,净资产为1,005亿元。2015年1-3月,北京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实现净利润50亿元。
3、北京银行与公司的其他关系说明
2014年12月4日,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慧园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即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北京银行慧园支行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三、委托理财合约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与北京银行慧园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合同编号:SRB1505163),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期限90天的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4.45%(扣除产品费用后)。该合约的主要内容如下:
产品名称:稳健系列人民币90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SRB1505163。
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
币种:人民币。
理财本金:10,000万元。
理财期限:90天(受提前终止条款和内容等约束)。
起息日:2015年5月26日。
到期日:2015年8月24日。
投资范围: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及其他交易场所交易的各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投资品种包括存/拆放交易、同业存款交易、同业借款交易、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交易、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逆回购交易等。
投资比例:银行间债券及同业市场为90%;现金、存款为10%;各投资比例均可在[-10%,10%]区间范围内浮动。
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金及收益,本金及收益支付币种与理财本金币种相同。
理财收益:理财行保证客户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以R表示)为:4.45%。此时,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客户理财本金金额×R÷365×实际理财天数。
产品费用:理财行收取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北京银行收取托管费,年费率为0.03%;理财行收取投资管理费,且投资管理费的收取与理财资金的投资结果挂钩,如果本产品的实际投资收益扣除其他各项费用后高于客户可获得的收益,则超出部分作为投资管理费,如果未能超过客户可获得的收益,则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风险揭示:客户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不成立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法令和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资产部已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理财产品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北京银行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资产部将跟踪本次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和现金流量风险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公司连续十二个月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目前,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58,000万元(含本次10,000万元),公司连续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一)《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