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42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5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CHW证专字[2015]【0111】号)。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受公司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远大环境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3月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1-3月、2014年度、2013年度审计报告》(CHW京审字[2015]【0518】号)。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已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等事项发生变更。即注册资本由523,695,409元增至962,354,53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23,695,409股增至962,354,536股,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需调整部分条款,因此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
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3,695,409元。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2,369.5409万股,普通股52,369.5409万股。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2,354,536元。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6,235.4536万股,普通股96,235.4536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授信额度期限届满,公司拟继续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等业务)四亿元。其中流动贷款额度1亿元,贸易融资额度3亿元。期限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6月12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43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5月26日上午11:00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5月2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董广军、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赵明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广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CHW证专字[2015]【0111】号)。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已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等事项发生变更。即注册资本由523,695,409元增至962,354,53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23,695,409股增至962,354,536股,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需调整部分条款,因此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3,695,409元。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2,369.5409万股,普通股52,369.5409万股。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2,354,536元。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6,235.4536万股,普通股96,235.4536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授信额度期限届满,公司拟继续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等业务)四亿元。其中流动贷款额度1亿元,贸易融资额度3亿元。期限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44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2015年1月13日和2015年1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风险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收购远大环境100%股权项目、收购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项目、增资远大环境、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这些项目完成后,将大大拓展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虽然这些项目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和市场预测,但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产品市场开拓能否顺利进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市场中出现更新、更先进的替代技术或者下游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不利变化等可能使该项目面临一定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
二、公司规模快速扩大所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迅速扩张,从以主营电梯产品为主,逐渐将业务范围扩展到环境保护和智能磨削等新领域,在组织生产、销售网络、技术研发、市场开拓、人力资源等方面对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如不能相应地进行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理念、标准和流程,强化内部控制,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甚至阻碍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三、行业和资源整合风险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进入环境保护和智能磨削等新的业务领域,主营业务产品不仅包括电梯,还涉及环保产品、智能磨削机器人等新产品,公司也将从相对单一的电梯业务逐渐转变为跨行业、多领域、高技术的公司。公司需要理顺之前的组织结构、生产模式、采购渠道、销售网络,并对人员、资产、业务、管理方面进行有效整合,逐渐建立起新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尽可能发挥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的优势。如果公司不能有效地进行上述整合,将加大公司管理难度,给公司未来的运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扩大,资产负债结构更加稳健,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个过程,新增利润难以在短期内释放,因此在项目实施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整体利润贡献较小,净利润的增幅可能小于净资产的增幅,从而在短期内存在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五、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进入的环境保护领域和智能磨削领域均属于高新技术领域,公司在完成收购后将处于上述领域的领先位置。但是,由于当前市场竞争激烈,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际的竞争对手,都在进行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各种新发明、新技术、新工艺层出不穷,这些新技术、新工艺的涌现可能使得公司原有的技术和工艺存在技术过时、落后甚至被淘汰的风险,并给公司的未来发展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六、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智能磨削机器人技术以及环保技术都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开发和升级是赢得市场的关键。如果公司拟收购的远大环境和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泄密或受到侵害,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为了防止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泄密,公司制定了相关保密制度并与相关技术人员签订了协议。尽管如此,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背景下,公司仍然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机密泄露的可能性,并可能给公司技术保密和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七、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电梯行业下游为房地产行业、建筑业、基础设施行业,这些行业都受国内和国际的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向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加,房地产行业、建筑业、基础设施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则为公司的经营带来有利的促进作用;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波动或恶化,影响到下游行业的投资活动,则会给公司的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八、房地产行业持续向下的风险
从2011年开始,政府加强了对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力度,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等调控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等相关配套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使房地产行业逐渐告别高速增长时代,房地产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出现了较大的变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20,64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6%,销售额76,292亿元,下降6.3%。如果房地产行业的销售情况持续走低,行业整体发展趋势持续低迷,将给公司的电梯产品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九、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在公司目前采购的原材料中,钢材为主要材料,其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产生一定影响,其中钢材用量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20%左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新增环保设备、智能机器人等主要产品,这些产品也将以钢材等金属及结构件为原材料。如果这些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将会对公司的成本控制带来不利影响。
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辽宁省科学技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根据有关规定,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15%。如果以后年度公司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存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十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目前向国际市场出口的电梯产品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税收政策。但如果未来国家调整出口退税率,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二、国际市场及汇率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的电梯产品有部分销售到国际市场,国际市场收入是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国际电梯市场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或者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三、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研发水平较高,生产工艺与质量控制能力强,产品质量稳定,产品毛利率在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9.06%、33.23%和34.97%,基本保持稳定。由于宏观经济的波动以及目前房地产行业下行的趋势,未来公司的电梯产品毛利率可能面临波动的风险。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未来公司的主要产品将包括环保产品和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产品,公司将由目前以电梯产品为主转变为多种产品并存的模式,综合毛利率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特别是在募投项目实施初期,募投项目所实现收入对公司毛利贡献较低的情况下,使公司面临综合毛利率降低的风险。
十四、标的资产评估值过高的风险
根据亚事评估《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002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001号),本次拟收购的远大环境公司评估值为18,231.00万元,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评估值为10,526.77万元。上述评估值主要是基于对标的资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未来收益的预期。随着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日渐加深,以及高端制造业在中国的发展速度日益加快,远大环境公司和智能磨削机器人技术未来将为公司带来可观的收益。但是,公司未来也存在着市场、技术、管理等风险,上述资产最终给公司带来的收益可能低于预期,因此存在评估值被高估的风险。
十五、标的技术产业化风险
1、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技术风险
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必然涉及高新技术开发、产品试制、技术整合、批量生产中技术控制等,从而存在不确定性的技术风险。虽然标的技术处于产业化前期,技术已相对比较成熟,但在产业化的过程中仍然存在技术整合、批量生产中的技术控制等原因导致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达不到要求的可能性,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2、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一直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科技成果在产业化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在产业化后期,更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资金风险伴随着产业化的全过程。因此,标的技术面临一定的资金风险。
3、高新技术的市场营销风险
在产业化的最后阶段,如果高新技术产品在市场不被欢迎和接受,产品得不到客户认可,就无法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虽然目前远大集团一直在做标的技术产品的市场推广工作,开拓对象涉及到国内造船业、汽车制造业、机械加工业,并且已经签订部分意向合同和技术合作协议。但是产品能否迅速大规模被市场接受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标的技术尚存在一定的市场营销风险。
十六、未来发展战略转变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主营业务将由以电梯产品为主转变为以电梯、环保、机器人产品并行的格局。公司将在电梯业务良性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从“单一领域产品主导”向“多元化领域产品并行”的战略升级,从而提高公司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公司将根据“多元化领域产品并行”的发展战略,不断加大技术资源整合力度和技术开发力度,积极推动在环保、智能机器人等领域的布局与拓展,最终实现多元化发展。但是,由于公司介入新的领域,仍然存在由于新业务经营管理不善、市场开拓不足等原因从而导致战略转变失败的风险。
十七、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八、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到国家宏观经济状况、政治经济和金融政策、投资心理、投资者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着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投资者购买股票时价格的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45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或“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15025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应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52号)(以下简称“《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2015年4月23日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370.59万元,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在2015年3月31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11.3.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关注,召集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出具《关于<关于对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的函复》予以函复,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由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牵头会同董事会成员组织证券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及经办人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提升业务人员素质,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46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6月12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2日下午13: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6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审议中,第2项议案属于普通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第1项议案属于特别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第1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5年6月9日(上午9:30-11: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⑤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⑤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博林特”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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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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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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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2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系人:隋文涛、李洞宇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15年6月8日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博林特(股票代码:002689)股票,现登记参加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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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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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