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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5-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15-019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利润分配方案:

      1、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33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288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为人民币0.247元;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为人民币0.33元。

      2、红股: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42,762 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5股。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42,76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42,762 万股。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4日;

      (四)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5日;

      (五)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5日;

      (六)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2015年6月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经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42,762 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5股,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141,114,600.00元,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354,924,6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43,914,428.8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42,76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42,762 万股。本次转增后资本公积尚余522,464,616.60元。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106,905万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885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登记结算中心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33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公司将根据 2009 年 1 月 23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247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实施办法

      1、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龙岩市海润投资有限公司、龙岩市电力建设发展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六、本次方案实施后对2014年年度及2015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的影响

      单位:元/股

      ■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 真:0597-2237446

      邮政编码:364000

      八、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