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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15-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取消的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2015年6月2日

      3.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

      二、取消原因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 年 4月22日起连续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4月29日、2015 年5月7日、2015 年 5月14日、2015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2014]78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下称《通知》” ) ,公司 2015 年 5 月13日召开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二、《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三、《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于2015年 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32、临 2015-033),同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5-034), “临 2015-033”号公告披露了“若公司在2015年6月2 日前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可取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目前,公司预计将在2015年6月2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基于此公司决定取消于2015年6月2 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

      根据《通知》的规定,于 2015 年 6月2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后,原定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无需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5-03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4 月 22 日起停牌,并于 2015 年 4月 29 日、2015 年 5月 7 日、2015 年 5月 14日、2015 年 5月 21日分别披露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2015 年 5月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经公司八届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5 月 14 日至 2015 年 6 月 2 日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各方尽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工作,尽早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公司预计将在2015年6月2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5-03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2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储备交易中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受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委托,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对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4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地上物和设备等进行征收补偿,征收补偿费为166,549,485.37元。具体内容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储备交易中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决定取消于2015年6月2 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中临时股东大会的届次由“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内容详见明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4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5-03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储备交易中心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根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受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委托,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对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4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地上物和设备进行征收补偿,征收补偿费为166,549,485.37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受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委托,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沈阳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或“土地征收方”)对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4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地上物和设备等进行征收补偿,征收补偿费为166,549,485.37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储备交易中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本次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交易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的标的资产为本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4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沈开国有[2009]字第217号、第218号,证载面积为92394.39平方米、12216.39平方米,总面积为104610.7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途均为工业用地)、房产及地上物和设备等。截止2015年3月31日,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为116,250,696.79元,净值为76,632,729.8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书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土地征收方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公司拥有的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4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沈开国有(2009)字第217号、第218号,证载面积为92394.39平方米、12216.39平方米,总面积为104610.7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地上物和设备等。

      2、补偿费用:166,549,485.37元。

      3、付款方式:

      (1)公司负责将土地使用权、房屋产籍全部注销。土地征收方负责地上物拆除,上述工作完成后,土地征收方支付公司20,000,000元。

      (2)公司协助土地征收方将协商区域土地挂牌出让后,土地征收方再向公司支付第二笔补偿款67,367,850.71元。

      (3)公司将其余全部所属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地上物附属设施等交付土地征收方。半年内,土地征收方支付公司剩余补偿费用79,181,634.66元。

      4、交付安排:协议签订后第2个工作日起,土地征收方协助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土地注销、房产注销及其他手续,公司承担一切费用。

      四、协议履行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房屋补征收是依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而实施的,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使公司资产配置更趋合理。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实现净收益约8,452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本次交易可以增加公司现金流,提升综合效益。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