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15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崇明县南门路178号天鹤大酒店4楼金茂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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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等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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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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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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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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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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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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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委托贷款等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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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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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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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6、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曙范、叶宗林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亚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