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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 2015-012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8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171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162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每股现金红利0.162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4日

      ● 除息日:2015年6月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5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6月4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478,181,0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

      (四) 扣税情况说明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 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8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4日

      (二) 除息日:2015年6月5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4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51-2085256 传真:0951-2085256

      七、备查文件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