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5-013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夷”)减持函告:中国武夷自2010年6月3日至2015年5月27日收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惠泉啤酒”股票247.391万股,均价11.2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中国武夷自2007年7月9日至2015年5月27日累计减持“惠泉啤酒”股票1,249.39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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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武夷持有本公司股份14,427,9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7%。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惠泉啤酒
股票代码:600573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29层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33层
邮政编码:350003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5年5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泉啤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惠泉啤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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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29层
注册资本:38945.244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50000100029637
税务登记证号码: 350102158143095
法定代表人:丘亮新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劳务合作;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地产综合开发;物业管理;对外贸易。
股东名称: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持股31.11%,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1.06%,社会公众持股47.83%。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33层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3170122、831701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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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业务需求。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武夷持有惠泉啤酒股票14,427,917股,占惠泉啤酒总股本的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惠泉啤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股份。
二、原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披露义务人中国武夷持有惠泉啤酒股票26,901,826股,占惠泉啤酒总股本10.76%。
三、持股变动情况
1、2007年7月9日至2015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人减持惠泉啤酒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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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惠泉啤酒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达到本报告法定披露比例的日期为2015年5月27日。
2、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武夷持有惠泉啤酒股票14,427,917股,占惠泉啤酒总股本的5.7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交易方式卖出惠泉啤酒股票人民币普通股2,009,910股,占惠泉啤酒总股本的0.80%,平均价格为10.95元;没有买入惠泉啤酒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 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丘亮新
2015年5月2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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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丘亮新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