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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5-02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5年5月19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4票赞成、5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与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成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与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所占股权比例为90%;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万元,所占股权比例为10%;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外部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欢女士为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外部委员。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30%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融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6亿元,期限不超过4年,利率9%的股东借款;昌融公司另一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向昌融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二)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49%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金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8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9%的股东借款;昌金公司另一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向昌金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三)授权公司经理班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49%向昌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82亿元的债务融资担保;昌金公司另一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向昌金公司提供债务融资担保。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五、以4票赞成、5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新增与北京金禧丽景酒店管理公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476万元;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5-02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事项概述

      2015年2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置业”)与北京未来科技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城公司”)成立联合体参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南区) CP07-0600-0049、0062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的挂牌出让活动。长安置业在联合体中占49%的比例。2015年2月15日,联合体中标,获得上述地块。随后,长安置业与未来城公司按照在联合体中的比例成立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金公司”)开发运营上述地块。

      2015年5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昌金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

      为满足昌金公司经营需要,昌金公司双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对等提供股东担保。为此,公司应向昌金公司提供8.82亿元的债务融资担保。授权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即可办理,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5月21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4、法定代表人:刘海鹏;

      5、注册资本:0.5亿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专业承包;物业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销售商品房;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昌金公司49%股权。

      截至2015年5月21日,昌金公司资产总额0.5亿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0.5亿元。

      三、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昌金公司提供8.82亿元债务融资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参股公司昌金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昌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

      2、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昌金公司提供担保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4%,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余额为48.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0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5.54%,上述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5-02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及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北京未来科技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融公司”)及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该事项构成财务资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昌融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持股30%)及昌金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持股49%)。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1)经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5年2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置业”)与北京未来科技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城公司”)成立联合体参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南区)CP07-0600-0014、0030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和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南区) CP07-0600-0049、0062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的挂牌出让活动。长安置业在联合体中分别占30%和49%的比例。

      (2)2014年11月26日和2015年2月15日,联合体中标,获得上述地块。

      (3)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长安置业与未来城公司按照在联合体中的比例成立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并将上述地块分别交由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开发运营,由于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所开发项目在取得开发贷款之前,其注册资本金不足以支付项目前期各项费用支出,需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分别提供股东借款以满足日常运营需要。由此形成公司对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30%比例向昌融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6亿元、期限不超过4年、利率9%的股东借款;按持股49%比例向昌金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8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9%的股东借款。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并须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昌融公司于2015年3月3日注册成立并取得注册号为110114018700965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刘海鹏,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定泗路237号都市绿洲117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专业承包;物业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销售商品房。

      昌金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注册成立并取得注册号为110114019156212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0.5亿元,法定代表人:刘海鹏,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定泗路237号都市绿洲217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专业承包;物业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销售商品房。

      (二)股权结构

      长安置业持有昌融公司股权比例为30%,未来城公司持有昌融公司股权比例为70%。

      长安置业持有昌金公司股权比例为49%,未来城公司持有昌金公司股权比例为51%。

      (三)关联关系说明

      昌融公司、昌金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上述两公司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上述两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参股公司财务情况

      截至2015年4月30日,昌融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总负债0元,净资产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0%。

      截至2015年5月21日,昌金公司总资产为0.5亿元,总负债0元,净资产0.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0%。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根据前述两个项目的可研报告,项目未来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借款及利息;

      2、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股东双方义务对等;

      3、昌融公司、昌金公司的部分关键管理人员由公司派出。

      综上,项目已在可研审批、股东借款约定等方面对风险进行控制,同时部分关键管理人员由公司派出,可保证项目在开发、销售、资金等方面实现预期回款目标。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参股昌融公司、昌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昌融公司、昌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权公司经理班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借款投放并办理具体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