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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5-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兰太”)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持有江西兰太49%股权,本次为其担保金额不超过5,096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公司已对江西兰太提供担保余额为14,88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概述

      为支持公司重要参股企业江西兰太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其持续、稳定发展,江西兰太拟通过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取得融资款10,400万元,租赁期四年,江西兰太股东双方按照所持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公司持有江西兰太49%的股比计算,公司本次为江西兰太提供担保的最高金额为5,096万元。

      在上述担保及上述担保有效期内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决定和审批担保的具体事项,并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该决议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大洋洲镇朝鸡山

      法定代表人:唐勤根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经营范围:氯酸钠、双氧水产品的生产、销售 ;进出口经营权。

      截止2014年12月底,江西兰太资产总额 4.76亿元,银行贷款总额1.488亿元,负债总额3.77亿元,营业收入2.27亿元。截止2015年3月底,江西兰太资产总额4.65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1.488亿元,负债总额3.73亿元,营业收入0.55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公司拟将为江西兰太的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总额不超过5,096万元。

      担保方式:本公司按照所持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以具体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年产5万吨氯酸钠、15万吨双氧水项目属于江西省招商引资项目且氯酸钠产品的主要销售区域广东、广西等南方地区具有明显的运输成本优势,现生产经营运行正常,产品质量及消耗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江西兰太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公司在经营、财务等方面对其有重要影响,为支持江西兰太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其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全面了解江西兰太的经营状况后,同意为其提供5,096万元融资担保,担保期四年。本公司按照所持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为江西兰太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缓解其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其业务的顺利开展。该决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5亿元(包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5-02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6日 10点30 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6日

      至2015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15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真:(0483)8182022

      邮编:750336

      联系人:王 勇 张淑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5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5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